【台灣動物新聞】走丟才5小時!愛犬竟遭安樂死!
2010/10/13 18:58 徐培薇 史恩銘 蔡銘煌 報導     地區:台中縣報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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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走失主人急 撿回收養則觸法

2010/10/12 22:27
記者呂昭德/嘉市報導




日前有名婦人急忙跑進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,著急地向警方表示其家中小狗於家門前走失,疑似遭人抱走,希望值班員警能協助找尋。員警見狀,立即調閱
附近店家監視系統影像,發現其家中之貴賓狗於附近人行道上玩耍,不久後有個男子接近,隨即不見小狗的蹤影。但員警根據該男子騎車離去的方向,調閱附近路口
監視系統,耗費了整晚時間仍無所獲。


隔天晚上該名婦人再度上門請求警方幫忙,並表示愛狗遺失讓其非常難過已多日無法入睡,請警察務必再幫
忙。員警見狀亦心有不忍,配合婦人持續過濾相關路口監視器,終於發現一名男子騎車方式怪異,一手握著機車把手,另一手似乎在抓住腳踏板上的東西。這個發現
讓員警為之振奮,並持續調閱沿線之鏡頭畫面,於吳鳳北與公明路口,清楚的發現該部車之車號,且看到可愛的「貴賓狗」探出頭來,當失主看到這一幕時非常的開
心。


北門所所長林世宗表示,同仁循線找到車主,並連絡其將小狗帶回,當主人和走失的「貴賓狗」見面時,非常的開心,不斷向員警道謝,感謝所
內同仁的協助,讓他的愛狗失而復得。另外,拾獲貴賓狗的男子向警方表示,其是在中山路購物返家時,看見這隻貴賓狗在人行道上,擔心遭到車子輾到,且找不到
主人,就先將他帶回家飼養,絕不是故意要帶走小狗,男子到場後相當懊悔,並一再向失主致歉,但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,警方偵訊後依法移送嘉義地檢
署偵辦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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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浪動物之死,誰之過?
2010-01-25




 





台灣「動物保護法」實施已經12年,雖然動物保護政策、觀念,都比過去有明顯進步,但因為進步速度太慢,還不足以解決台灣流浪動物的問題。

 去年底,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經過三年調查,發現國內還有一百多處非法的流浪動物留置所,甚至爆發虐狗事件。而即使是合法的公立收容所,城鄉差距嚴重,許多設備不足,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後,連最基本的飲食、環境都是奢求。

 為什麼「動物保護法」無法保護動物?為什麼多數鄉鎮還是由清潔隊員、而不是動物保護人員捕犬?而不論是留置所或收容所,多數設在垃圾堆、公墓旁,在缺少醫療設備下,許多動物像垃圾一樣死去。

 另外,只要民眾通報,完全不必考量這隻動物的福利、或牠究竟造成什麼社會問題,立刻就捕捉進收容所。只要七天沒人認養,依法就可以處死。國家已有動物保護法,為何還是以「人的方便」來決定動物的命運?

 台灣流浪動物問題無法解決,主要根源還是在於,從政府到民眾動物保護觀念不足。因為觀念不足,所以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,還用「畜牧行政」單位兼做動物保護工作。在人力、資源不足下,犧牲的是動物福利。

 因為觀念不足,所以民眾還是以物化態度看待動物,在買賣市場對動物論斤秤兩,以價錢評斷動物的價值。然後想養就養、想丟就丟,完全不理會當動物開始流浪,可能面臨的生病、飢餓、危險的生存環境。

 台灣流浪動物問題是結構性的問題,唯有抽絲剝繭,一一解開結構性問題,才有可能找到出路。


















 
 

採訪/撰稿 朱淑娟


攝影/剪輯 葉鎮中


 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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